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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遊法出臺倒計時旅行社盈利模式存變

樂琰新《旅遊法》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然而統一的新版旅遊合同及相關細則遲遲沒公佈。《第一財經日報》記者昨日多方采訪獲悉,不少旅行社根據新《旅遊法》的標準自行修訂出新版合同或以地方試用版付諸實施,但其中細節問題不少。同時在購物和自費項目被剔除後,失去返點利潤的旅遊企業開始頭痛未來的盈利模式。空窗期諸多旅行社反映,鑒於購物和自費項目被取消,因此新版合同細則未明確前,如何在合同中處理上述內容頗為敏感。“新合同未公佈,現在旅遊市場處於新舊交替的混亂狀態。舊版旅遊幫助你房貸試算公式一定要看這篇文章合同會將行程表中每一日的進店購物數量、名稱標註。新《旅遊法》規定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旅遊者購物。但有些遊客對購物有需求,我們理解為新旅遊法中說的"不得指定購物場所"並非一刀切,而是旅行社不能在合同約定范圍外增加購物點。”南湖國旅策劃推廣部副總監蘇峰表示,目前一些旅行社處理購物問題時,會在行程中留出半天或者一天“自由活動”,讓遊客自主購物。同時,舊版旅遊合同的行程安排會單獨列出所有的自費項目,新《旅遊法》規定,自費項目不含在行程中,合同隻保留瞭“遊客需自行支付小費及其他私人性開支”一項。另一些細節也讓業者糾結。“統一新版未出,我們隻能用今年上海市試用版,其中規定合同不得出現"準X星級"、"相當於X星"等模糊用語。但海內外有很多酒店並非按標準五星劃分,這表述難以處理。”佳琦旅遊機構創始人瞿佳坦言,為瞭不觸犯“雷區”,不少旅行社在今年“十一”旺季自動減少發團,以避免賠償糾紛。盈利模式變數最讓業者擔憂的是盈利模式問題,尤其是以往一些主打低價團的旅行社依靠購物和自費景點返點獲利,如今這部分利潤損失,一時間無法補償。記者采訪上海中旅、上海國旅、錦江旅遊、上海青旅等大型旅行社後獲悉,購物返利的損失對規范旅行社影響不大,但低價旅行社一旦失去這部分利潤,則隻能靠漲價補償,暫無其他優化盈利模式。例如一傢廣東地區的旅行社,其北京雙飛5天團,將原本安排的5個購物點全部撤除,售價上漲200元至2399元,有些東南亞產品甚至翻倍漲。“很多導遊底薪很低,主要靠返點,返點比例為遊客購物金額的5%到30%不等,導遊一天因購物獲得的返點少則幾十元,多則上萬元,如今這部分收益取消,導遊收益驟降,暫時各大旅行社也還沒有具體補償方案,預計導遊服務費可能從原本的每天100元上漲到300元甚至500元。而這隻能靠提升報價消化。”瞿佳無奈地說。值得註意的是,在上海市試用版旅遊合同中,為規范收益,在旅遊費用及其支付項目中新增瞭註明具體的導遊服務費用。不少業者認為,此舉雖然是為保障導遊收益,可一旦具體數字被註明在合同中,是否意味著原本就很低的服務費收入還需繳納個稅,這似乎又是業者不願意看到的。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09-25/158285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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